陜西高院出臺審理指南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更新時間:2022-10-31 09:55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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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近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審理指南》,對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了細致全面的規范。
審理指南分四個部分共三十九條。在遵循環境民事訴訟的基本審判規則的基礎上,突出環境資源審判的公益性、專業性、恢復性、復合性、職權性,具有原則更明確、體例更清晰、規定更細致、操作更便捷等特點。
審理指南規定,當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時,賠償權利人應依法與賠償義務人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進行磋商,達成協議后,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磋商未達成一致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磋商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審理指南要求,當人民法院受理因同一損害生態環境行為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和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應先中止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待生態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完畢后,區分生態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請求是否涵蓋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分別進行處理。同時,賠償權利人或其指定的部門、機構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之后,不影響因同一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據民事訴訟法提起私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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